1.惠农政策有哪些

2.陈粮代替新粮 涉及粮食收储哪些方面

3.2013年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具体内容

粮油价格表_2013粮油价格信息

大蒜价格战已持续多年,“蒜你狠”和“蒜你贱”互为攻守,大蒜价格轮番暴涨暴跌,到了2012年,蒜农和蒜商已经熟知对方的底牌,结果是:战争进入了僵持阶段。双方博弈的结果,并没有分出输赢。 2012年的纠结为2013年埋下重要的伏笔:高价和低价都已失去了市场支撑,2013年,等待大蒜的或许将是比暴涨暴跌更可怕的滞销。 “蒜你狠”从何而来?“蒜你贱”将往何处去?这场蒜价大战将会给2013年市场带来怎样的启示? 蒜场战争 价格怎么权衡都纠结 相比往年,今年大蒜入库的时间向后推迟了半个多月。8月6日,是蒜农郭祥卖出最后一批蒜的日子。2.6元,这是几度博弈后的成交价。1200元,这是每亩地带给郭祥的损失。30万吨,这是目前山东金乡大蒜的库存缺口。 山东金乡是全国闻名的大蒜之乡。不少蒜农和郭祥一样,在左右权衡之后接受了一个折中的价格,相比往年,今年金乡大蒜不但入库时间推迟了半个月,而且入库量尚显不足。究其原因,在于蒜农和蒜商都在痛苦地博弈,相当“纠结”。 蒜农们的痛苦在于,眼睁睁看着蒜价在僵持中从每斤4元掉到如今的不到3元。 现实很残忍:大蒜一旦发芽就更卖不出价,早晚得把蒜卖给储藏商进行冷藏。入库期限越是临近,坚持高价就越没有意义,选择妥协只不过是早晚的事,否则只能赔得更惨。 令人意外的是,占据主动的蒜商却也并不觉得占到了便宜。市场不景气,需求不旺盛,在蒜商们看来,即使是这个蒜农眼中低得不能再低的价格,也还是意味着风险。 正是这种顾虑,蒜商们在期限临近之前也并不急于收购市场上的大蒜。北京新发地市场的蒜商刘裕认为:“这个价格对我们来说也是妥协的结果,毕竟我们也不能让自己明年5月之前都无货可卖。” 2012年的蒜市,在这样的沉闷气氛中进入了收官阶段,也给蒜价波动的历史写上了新的一笔。 从黄金时代到崩盘时代 “蒜你狠”一词出于2010年,“蒜你贱”则出自2011年蒜市崩盘期间。但早在此之前,大蒜价格的暴涨暴跌就已不是什么新闻。 2005年,大蒜价格上扬曾创历史最高价格,每公斤交易批发价在7元左右,超市零售价已卖到12元/公斤左右。2006年初,由于出口量增大等原因,价格直到新蒜上市才有所回落。 2006年底,大蒜价格再次快速上涨,价格接近每公斤5元。时值市场“供销两旺”,国际、国内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蒜价一路走高,大蒜不仅价高而且好卖,这段时间也被看作是大蒜市场的“黄金年代”。 然而好景不长,2007年,市场上的大蒜价格已经开始回落,5月份已经降至每公斤3元,而新蒜上市后价格直落到每公斤1.5元左右。2007年底,大蒜市场已经供大于求。幸好当时正是大蒜需求较大的时期,蒜价得以稳定在每公斤1.9元上下。 2008年新蒜上市之后,蒜价却再也无法“淡定”,蒜市彻底崩盘,价格直落到每公斤0.5元,蒜农进入“越种越赔”的尴尬处境,许多蒜农放弃种蒜。由于产量有所下降。2008年底,蒜市开始抬头。 2009年春后,大蒜价格开始上扬,由于近年的大蒜种植面积又大量减少,产量下降趋势出现,到了2009年10月大蒜入冷库开始,大蒜价格开始抬头,上扬至每公斤7元左右。 蒜价上涨的势头延续到了2010年。2010年春后,大蒜市场的最高价达到了每公斤8元左右,10月份达到最高价每公斤12元左右。 此时,暴涨的蒜价早已引起媒体的注意,在刚刚兴起的微博上,“蒜你狠”的名头也开始叫响。而一些更有远见的报道者早在2009年底就大胆地预言:2011,大蒜崩盘! 2011年,“蒜你贱”如约而至,只是谁也没想到来势会如此迅猛。2011年6月份,各产地新蒜上市。2011年本就是个“大年”;受到2010年的行情鼓舞,大蒜产地的种植面积又多有增加;偏又赶上天公作美,天气适合大蒜生长。几个因素相加,极大地提高了当年的大蒜产量,大蒜一夜之间供大于求,价格骤降,甚至出现了大面积的滞销现象,大量蒜农“卖蒜无门”,甚至出现了弃蒜、毁蒜的现象。 粮油的普遍涨价将种蒜的成本逐步提高,此时的蒜农已经被高涨的成本逼上了绝路。但市场是无情的,直到2011年底甚至2012年初,低迷的蒜价甚至没有给过蒜农们回本的机会。

惠农政策有哪些

搞好粮食储备调节,在稳市、备荒、恤农方面有重要作用。中国粮食收储政策已经走到改革窗口期。中国在21世纪初全面放开粮食市场以后,形成了以战略储备和托市收储为主要构成的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两类储备各司其职,曾有效地发挥了危机应对、市场调控的作用。然而发展至今可以明显看到,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早已偏离过去后置于市场、适时调控的定位。托市收购价成为市场价格“风向标”,政府收储一家独大挤压民间储备,严重扭曲市场机制。更为严峻的是,政策性收储带来的市场扭曲与我国高质量发展走向不一致,不断加大自然资源环境压力,甚至成为多边贸易争端的焦点。在新的发展阶段,需要重新梳理政策性粮食储备的目标与职能,重构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

一、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面临的严峻挑战

过去粮食储备体系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扭曲市场机制、监管漏洞频发等方面,然而“痼疾”尚未解决,“新患”又层出不穷。在贸易全球化不断加深、资源环境约束不断收紧、国内消费升级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中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

1.粮食市场矛盾重重

在农业补贴、托市收购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刺激下,中国粮食产量迅速提高。但与此同时,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维持农民种粮积极性变得高度依赖托市收购。托市收购范围不断扩大,库存规模持续高企,粮食市场呈现出明显的“政策市”导向。国际粮食价格经历了2008年左右和2010年左右两轮高峰以后迅速下滑,2013年以来国内外主粮价格全面倒挂,加剧了国内粮食价格的下行压力。粮油加工企业面临激烈的外部竞争压力,较高的国内原料成本导致“稻强米弱、麦强面弱”,企业利润空间遭挤压,产品竞争力削弱。继续维持较高的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剧市场阻滞、增加财政成本,未来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如果放开,则极有可能打击种粮积极性,导致产量大幅下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如果积极去库存,又会导致市场价格降幅过大过快,打击加工企业的加工意愿,国内粮食市场调控陷入较大困境。

2.粮农组织黄箱限制

托市收储政策属于WTO黄箱限制的支持政策,按照中国入世要求,补贴总额不能超过该类农产品总产值的8.5%。随着托市收储范围不断扩大,托市收储政策成为国际多边贸易争端的焦点。早在2016年9月,美国认为中国稻谷、小麦和玉米补贴总量超过黄箱限制,并向WTO提起诉讼。中美双方最大的争议在“符合补贴条件的产量”的界定。美方坚持认为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没有明确限制收购数量,所有托市省份的产量都在补贴范围内。但中方称收购时间、启动条件、收购品质标准、农民卖粮习惯已将收购范围进行了大幅限定。2019年2月28日,世贸组织发布美诉我小麦、稻谷和玉米国内支持世贸争端专家组报告。专家组驳回了美方关于玉米诉讼的请求,但认定中方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违反入市承诺。2出于对世贸组织的尊重,2019年6月12日中国接受裁决并承诺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对麦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改革。多边贸易争端动摇了托市收储政策的根基,托市调控空间进一步收窄,不利于维护我国粮食市场稳定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3.自然资源环境约束

粮食储备体系背后是对粮食自给率的较高要求,这一要求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环境的破坏。我国人均土地和水资源十分匮乏,工业和城镇化发展不断挤压耕地空间,加剧了对农业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全国600多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3高产量基于高投入,1980—2015年,我国粮食产量增长了82.8%,与此同时化肥施用量增长了4.5倍,化肥施用量的增速远超过粮食产量的增速。农用塑料薄膜用量在1991年为64.21万吨,到2015年增加为260.36万吨,是1991年的4倍多。4农业带来的大规模面源污染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长期以来对农业资源的高压利用,已经使农业生产高度依赖化学投入品,没有“一炮轰”式的化肥投入,就没有产出。农业资源破坏已经不容乐观,未来如果进一步强调粮食产量增长,对农业生态资源不予保护和恢复,将直接破坏保障粮食安全的根基。

4.消费端高质量要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人民消费转型升级对粮食品质提出了更多要求。消费者已经不满足于吃饱,吃好、吃得多样化、吃得有营养成为食物消费的主要方向。近年来国内粮食生产跟不上消费需要的情况已经显现,直接导致国外优质农产品进口显著增加。我国经济各领域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粮食行业也面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目前粮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平衡突出体现为数量增长快、质量改进慢,生产发展快、生态改进慢;不充分突出体现为粮食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高。5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粮食产业竞争力提升和国家粮食安全等的新要求,迫切需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6政策性粮食收储长期主导粮食市场的结果是重视粮食数量而忽略粮食质量,少部分优质粮流入市场,大部分低质粮进入国库。这不仅导致粮食供给与需求长期错位,而且影响国库粮食质量,浪费国家优质储备库资源。

二、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的目标失衡与体系失控

中国政策性收储存在的种种问题与其制度设计密切相关,政策性粮食储备制度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种粮收入和稳定粮食市场的功能。这些目标的实现依托中央战略储备和托市收储两大储备体系。前者主要是应对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所持有的常规储备,后者则主要应对市场波动、市场大幅下跌,是一个临时性质的缓冲储备。战略储备成型于1999年粮食市场化改革,以中央储备粮总公司的成立为标志。托市储备体系发端于200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颁布。政策性储备在粮食市场化改革初期有效发挥了政策引导、稳定市场的功能,但在长期实践中政策导向开始偏离,一系列问题也相伴产生。

1.政策性收储多目标叠加与偏向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粮食储备的目标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粮食安全、收入和价格稳定、经济效益。7前两个目标比较容易理解,经济效益则侧重于生产者、消费者总体收益的平衡以及国家财政负担。中国政策性粮食储备的目标也非常类似,而且从两类储备体系的职能上来看,两类储备分别对应不同的储备目标:战略储备主要发挥粮食安全最后防线的保障功能,托市收储政策在出台之初主要用于应对剧烈的市场波动。200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标志了托市收储政策的出台,《预案》明确阐明:“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同于过去的保护价收购,为了防止政策过度干预市场,该政策只在特定情况下才启动。”即,只在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才实行,只有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才实行,只有粮食主产区才实行。此时政策性粮食收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实践也证明,两类政策性收储确实发挥了稳定市场、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的作用。

然而,在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下,托市逐渐从过去特殊情况下确保市场稳定的单一目标,逐渐扩大到确保农民增收、粮食安全、稳定市场的多重目标。多重目标叠加打乱了过去有分工的收储制度设计,把粮食安全的职能部分交予了托市收储政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保证粮食产量稳步提高,进一步把托市收储政策稳定收入的功能扭曲为农民增收功能。所以,托市收储实际上承担了确保农民增收、粮食安全、稳定市场的三重目标。单个政策承担三重目标易导致政策目标混乱,一旦难以平衡目标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导致政策走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市场稳定目标优先地位被粮食安全所取代,对粮食安全目标的关注进一步强化了托市的农民增收功能。至此,托市收储显然逐步脱离了过去特定情况下才启动的定位,实际承担的政策目标也远超出了确保市场稳定的功能。

2.承储体系黏性依赖与托市泛化

从保稳定到保收入的目标偏向导致托市范围不断扩大。一开始,政府在扩大托市收购范围时非常谨慎,2004年只出台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到2006年才进一步出台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此后为了稳定其他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政府进一步出台托市的“同胞”政策——临时收储政策。与托市在播种时公布托市价格不同,临时收储政策在收获时才公布收购价格,对市场的引导作用相对偏弱。可见此时政府对托市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的。然而托市收储的定位偏向农民增收以后,托市收储的规模不可避免地进一步扩大。2007—2009年,国家先后对东北主产区的玉米、大豆,湖北等地的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11年开始,又对全国棉花主产区实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对全国糖料主产区实行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政策导向偏离加上收储的组织管理体系未完全市场化,进一步加剧了托市泛化。20世纪90年代末,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立以后,过去“吃政策饭”的地方国有粮食体系马上面临转型挑战。脱离了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么收储地方储备粮,要么入市进行市场化收储。地方储备受地方财政实力偏弱的制约,市场化收储面临的市场风险偏大。托市收购政策出台以后,承储企业能够从中央获得全额的收购和保管补贴,这给众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一线生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竞相争取托市收购任务,频频出现“跑关系调入”中储粮的现象。中储粮采取委托代理方式进行托市收储,委托代理结构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剧了管理难度。代储的承储企业为了尽可能获得多的保管费,在粮食收获时有收储的冲动,尽可能多地收购,进一步增加了托市范围。粮食制度改革要对既有利益结构进行重新组合和安排,在过去粮食市场化改革中,国有粮食企业的体制性缺陷和部门利益或多或少都形成了一定阻力。8改革以后部门管理制度的黏性仍然存在,这种黏性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将市场化调控措施拉回了政策性干预性质。

3.市场体系内国家垄断格局形成

在收储目标偏离和体系黏性依赖的共同作用下,托市收储政策开始扩张。托市收购的范围从两大口粮扩大到玉米、大豆等重要粮食作物,然后进一步扩大到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为了保证农民基本收益,最低收购价格和临时收储价格不断提高。2008—2018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涨幅达到93%,中晚籼稻达到92%,粳稻达到107%;2009—2014年,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涨幅达到64%、红小麦和混合麦达到71%;2010—2013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涨幅达到49%;2009—2012年,大豆临时收储价格涨幅达到24%;2010—2013年,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涨幅达到38%。

托市信号在市场中传递和反馈,在长期动态作用下,粮食市场体系中的国家垄断格局形成。托市有效稳定了农民预期,提高了粮食产量,但也造成了下一收获期有更多粮食集中上市的情况,从而导致粮食价格断崖式下跌,托市不得不再次启动。随着生产资料上涨和粮食价格下跌进一步挤压粮食收益,托市价格相应上涨,结果导致托市信号传导渠道进一步固化,下跌幅度加剧,托市收购压力也进一步增大。如此长期演化以后,市场价格基本上向托市价格看齐,市场供需形势被虚化。农民种粮基本上看补贴和托市价格,在托市价格不断上涨的年份,刺激了大量工商资本下乡租地种粮。粮食产后通过中间商层层流转,最终大部分进入国家粮库。2006—2010年,政府以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了市场上34.1%的小麦,2008年后临储收购了80%以上的玉米。9私人粮食企业收储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自身加工需要,另一方面是利用市场波动赚取差价。但在政府主导的粮食市场上,私人企业收购价格难以与托市价格竞争,而国家垄断造成市场极端稳定,私人企业收储的外部环境基本丧失。结果是加工企业收购粮源缩减,收储积极性明显下降,更多地从政策性库存中购买原料。粮食市场最终演化为以托市为主导的“政策市”。为了保证农民收入,政府在维持托市收购体系运行上也付出了大量的财政成本。

收购管理体制的弊端在国家垄断格局下进一步凸显。中储粮有决定地方代储库的权力,导致地方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的寻租行为。由于获得收购和存储资格之后,收储企业能够从国家获得数量可观的补贴,于是存储资格成为粮食收储企业的一种稀缺资源。地方粮食部门为了争取存储机会,导致寻租行为产生,“转圈粮”、腐败窝案等频繁曝出。

而这些仅是粮食市场的内部问题,在更大的视野下,政策性收储带来的扭曲将农业政策推向了死角。通过维持农民生产积极性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结果是产量不断提高,但质量长期低迷徘徊,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在新的发展阶段下更加激烈。在全球化背景下,政策性收储成了贸易争端的焦点,并在日益严峻的多边贸易环境下,成为其他国家诉讼中国农业补贴扭曲国际市场的弱点。长期高强度农业作业加剧了农业资源环境破坏,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依托的资源环境条件被逼到了极限。

三、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的目标分解与职能回归

可以看到,在托市收储的政策定位从稳定市场转向保障基本收益后,政策性收储带来的干预和扭曲越来越多,而且这一扭曲有明显的“长鞭效应”,通过市场信号传导和放大以后,进一步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破解困境的主要思路,是调整政策性收储的目标范围,分解重叠目标,重新配置职能权限。

1.收入稳定:剥离托市收储增收功能,从“托市”回归“托底”

要避免托市信号对市场的干预和传导,需要尽快剥离托市收储的增收功能。收储与价格直接挂钩会扭曲市场信号,政府敞开收购会扭曲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在市场供求极端失衡或者波动较大时,这类作用效果较强的政府干预措施确实能发挥较大效力,但并不适用于常规的市场调控。要截断政府干预信号在粮食市场中的动态传导,就要将增收功能从中过滤掉。过滤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取消托市,另一类是将托市收购限定在一定范围。直接取消托市从根源上断绝了政府干预对市场价格形成的影响,但结果可能是短期内价格大幅下跌,供求在长期内动态调整。从玉米临时收储的改革经验来看,取消临时收储以后玉米市场价格大幅下跌,部分地区价格甚至“腰斩”。尽管国家同时出台了生产者补贴政策,但种植户的种粮积极性仍遭到严重打击,不少地区出现退租跑路现象。口粮领域如果完全取消托市收购,可能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所以,将托市收购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更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回归托市收购政策出台的初衷,收缩托市的执行范围,使其真正成为特定时期启动的“托底”政策。实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尽管没有实行干预性收储,但也并未完全取消该制度设计。美国营销援助贷款项目和欧盟公共干预收购的制度框架仍然保留,只是通过各类限制提高了启动条件。将“托市”变为“托底”,首要考虑的是托市价格水平。以往托市收购价格的制定同时考虑了生产成本和适当收益,甚至在后来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中,目标价格的制定也遵循同样的定价方式,这样的定价方式决定了政府干预必然要扭曲市场定价机制。可以从过去托市收购设立之初的三个启动情境对托市范围进行限制:“只在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才实行”,可以将托市价格降低到成本水平或者成本水平略低的水平,在市场失灵难以自发调整时再启动;“只有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才实行”,将托市品种严格限定在稻谷、小麦两大口粮,并进一步提高托市收购的质量标准;“只有粮食主产区才实行”,在现有托市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缩托市范围,对部分已经实现优质优价的地区开展市场化收购,对品质过差的地区进行品种改良或者调减,对中间弱势地区开展托市支持。

2.市场稳定:鼓励民间多元缓冲收储,确保市场自发缓冲能力

托市收储政策在粮食市场造就了一种虚假的稳定,从表面上看是价格小幅波动的稳定景象,但实际上粮食市场一潭死水,丧失活力。这样的稳定不代表粮食市场在健康运转,相反,市场中各类经营主体丧失了基本的风险缓冲能力。一旦真正的风险来临,各类市场主体几乎没有抵抗之力。健康的粮食市场稳定状态,应当是各类民间储备主体自发运作,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缓冲市场波动,民间储备在波动中发挥主要作用,政府储备与之良性互动并发挥补充作用。

托市收储范围收缩给市场自发收购留出了空间,应当鼓励用粮企业和农民入市收储,培育民间收储主体的自发调节能力。过去政府垄断性收储挤压了市场运行空间,大大抑制了用粮企业和农民的储粮积极性。鼓励并支持农户储备,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稳定自身供给的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且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农户独家独户的存粮在减少,可以考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支持对象开展农户储备。粮食规模户种植规模较大,对仓储设施的需求比较迫切。以此为契机,可以向规模户提供贴息贷款或实物支持,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其自身的仓储需要,而且能带动周边农户卖粮,防止出现卖粮难问题。在美国,政府有专门针对农场储备设施的设施信贷项目,有效增加了农场储备规模,提高了生产者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层面在市场放开并出现一定的市场波动以后,能够恢复一定规模的企业收储。但应注意到,因为企业本身具有逐利的动机,为了防止企业的过度投机行为,政府需要对企业的收储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控。从其他国家的调控经验上来看,有两方面的调控措施:一类是采取收储补贴鼓励企业收储。法国在粮食价格过低时向用粮企业提供补贴,鼓励企业入市收购,拉动价格上涨。另一类是政企合营。印度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PPP模式支持私营企业建设仓库10,仓库建成后政府有优先使用权。这些都能保证政府对民间储备调控能力不削弱。

3.粮食安全:坚持粮食安全战略收储,分离托市安全保障职能

确保粮食安全是政策性储备的根本要求,在面临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时,政策性粮食储备是快速进行危机响应的必要战略物资。在过去的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中,中央战略储备和托市收储都在保证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两者的表现有很大差异。战略储备粮的组织管理体制一直是中央垂直管理,有严格的轮换管理制度,一直以来几乎未出现大的监管漏洞。托市收储政策却频频曝出管理漏洞和贪污案件,收购和拍卖阶段不规范、粮食陈化等问题也屡见不鲜,备受诟病。尽管两类政策性收储收购了大量粮食,甚至使中国成为全球粮食储备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数量上的安全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后顾无忧。

应在坚持战略储备的基础上,分离托市收储的粮食安全保障功能,将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集中到国家战略粮食储备上来。目前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已经比较成熟,储备技术和能力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战略物资保障能力。但托市收储部分,监管漏洞掩盖了政策性储备的真实数量,拍卖不及时导致粮食陈化等问题。所以从账面上来看托市存储了相当规模的粮食,但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是“无效库存”,一旦有突发事件并不一定能调出粮食,或者调出的粮食无法满足口粮的品质需要。从保障粮食安全的成本收益上来看,托市收储的效率远低于战略储备,可考虑将效率较低的托市部分除去,将粮食安全保障职能聚焦到战略储备上。

四、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的制度重构

政策性收储不仅关乎粮食流通领域,其不仅内嵌于粮食市场,受到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共同影响,也内嵌于整个经济体系和社会体系,与农业发展水平、农民生计关系密切。在新的发展阶段,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需尽快重构,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政策也应及时出台。在储备政策目标分解与职能回归后,需要有相应的支持措施补充政策“空当”,从而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粮食生产支持体系。

重构我国粮食储备体系

1.政府收储后置“托底”,规避黄箱限制,加强监管问责

政策性收储不应承担种植收益保障功能,而要发挥捍卫粮食安全、市场稳定和收入稳定的最后防线作用。政策性收储效果显著但干预程度深,不宜作为日常调控措施,但适合作为市场托底政策。战略储备继续承担确保粮食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战略储备的收储轮换仍由中储粮全权监管,确保“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托市收储政策应当根据市场容忍度和WTO黄箱限制收缩,确保只在市场剧烈波动的特定时期、特定农作物和特定区域执行。需要进一步探索战略储备轮换、托市粮收购和拍卖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年内拉开轮换时序,避免集中收购和轮换对市场造成冲击,减少干预价格对市场价格形成的影响。精简托市粮代储机构,建立代储机构资信黑名单,对曝出监管漏洞的承储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2.民间收储前置主导,培育市场机制,政府适时调控

鼓励农户与用粮企业储粮,充分发掘市场自发调节能力,缓冲市场波动。粮食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对仓储烘干设施需求非常强烈,可出台针对大户的储备设施补贴、低息贷款等补贴措施,在严格审批、确保用途不变更的基础上,放松大户修建仓储烘干设施的用地限制。鼓励规模户进行粮食收储,辅助缓冲市场波动风险,确保全年农产品平稳销售。鼓励有仓储设施的规模户开展烘干仓储社会化服务,辐射带动小农户应对市场波动风险。政策性收储退出时市场价格可能大幅下跌,应当出台收购补贴鼓励用粮企业入市收购,避免出现卖粮难问题,加速市场调节机制恢复。在市场机制步入正轨后,政府应及时退出,避免再次干预市场。

政府退居市场调控幕后,但要确保拥有市场调控能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阶段,国际环境也日益复杂,国内外影响粮食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确保粮食安全对稳定发展形势至关重要,必须确保政府调控能力不削弱。市场失灵发生时,采取利息补贴、保管费补贴等形式鼓励民间储备。此外,政府可以合作收储、入股投资等形式支持民间储备设施建设,并获取设施优先使用权,确保政府持有足量的调控工具。政府应当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动态监测和发布机制,监测市场走向,发挥信息引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

3.多维支持政策补充,保障合理收益,稳定粮食生产

发展补贴、保险等多维支持政策,填补政策性收储退出农民收益保障功能的“空当”。确保“中国饭碗”端牢、端紧的根本是保障农民种粮的合理收益。托市收购收缩和后置必然会在短时间内冲击种植收益,而市场机制恢复后市场波动也会对农民收益造成扰动。所以,必须在收储政策后置后,及时配套种植收益支持政策,稳定农民种粮预期。在WTO黄箱限制下,要进一步探索与生产脱钩的农业支持方式。在补贴方面,提供与当年种植面积、产量脱钩的补贴措施,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社会化服务等补贴,对粮食规模户可开展专项补贴。在保险方面,提高保费水平和赔付力度,在目前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同时,密切关注WTO贸易规则变化,评估脱钩补贴和保险政策的支持空间,做好可能的规避应对,采取多样化的收入支持手段。

陈粮代替新粮 涉及粮食收储哪些方面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2013年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具体内容

俗话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老百姓过日子是这个理儿,国家建设同样也是这个理。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建立了强大的国家储备制度。依靠中央储备粮库,国家可以方便地调配资源、稳定市场;同时,也可以通

过保护价收购,保护粮农的利益、促进粮食的生产。这是一件大事,国家为它花了大钱。可这笔钱,也被某些不法分子盯上了。他们内外勾结、移花接木,用不符合收购条件的陈粮,套走了原本该给农民的巨资。

赵丽君是辽宁沈阳人,从事粮食加工行业十几年,是沈阳市金盛稻香米业有限公司的法人。2014年6月4日,赵女士通过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举行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东北粳稻)竞价销售交易会”成功拍到了辽宁铁岭开原市庆云堡中心粮库的23794吨新水稻。国家粮油交易中心网站和赵丽君手中的交易合同显示,她所购买的中储粮开原直属库庆云堡中心粮库的这2万多吨水稻的确为2013年出产的。当她把粮从粮库拉到自家米厂却发现,这些粮有问题,都是陈粮。

为了保留证据,赵丽君派自家业务员老李去庆云堡粮库采样。按照国家《临时粮食(东北粳稻)竞价交易细则》规定,买受方有权去粮库采样验粮,粮库方应无条件配合。但老李说,他的粮样却给戗走了。

戗粮样事件发生后,赵丽君将庆云堡粮库“以陈顶新”的问题反映到中储粮辽宁分公司。赵丽君告诉记者:“我们到那去了,说你把化验单给我看。不让看,说我们化验了,我们多家化验是新粮,你们爱上哪告上哪告。”

那么,赵丽君所说是否真实呢?记者同她一起来到了中储粮辽宁分公司。中储粮辽宁分公司的负责人张某说,对于赵丽君举报的庆云堡粮库“以陈顶新”的问题,公司早已联合多个权威部门核查、化验,截止到目前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赵丽君提出要一个证明,对方表示“不能出”。

事情发生后,庆云堡粮库方面曾多次与赵丽君取得联系,希望私下解决此事。庆云堡于主任打来的电话录音显示:“那谁给我来了个电话,你那个事可能能给你补一部分,他电话说了一个数,可能能补100万左右吧。你看我也是替他办这个事啊,传个话,你看看,你可以考虑考虑。”

目前,赵女士所购买的这批水稻已经退回了开原庆云堡粮库,至于这批水稻到底是新粮还是陈粮,还有待有关部门尽快做出回应。

为了调查庆云堡粮库是否“以陈顶新”,记者以外地粮贩子的身份进入了开原当地的粮食圈,经过3个多月的时间,了解到了不少内幕。

知情人说:“他这个水稻究竟是怎么来的,我跟你说实话,有一多部分是在吉林黑龙江拉的,有一少部分是在开原外贸库,都是陈水稻,你要上外贸库一问都知道,外贸库都是陈水稻,那都不像样了,全都结顶了,里面捂的老了,全都拉到庆云去。”这位知情人是开原当地的一位粮商,他所提到的开原外贸粮库是距离庆云堡不到20公里的一个粮库。

庆云堡粮库的一名工作人员也间接证明了这一说法。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二、三月份时,粮库的确收了许多陈水稻来补库:“陈的多,新的不是贵嘛?”

从这些知情人的口中记者得知,2014年庆云堡粮库中的陈水稻一大部分来自于吉林,记者经过走访也了解到,当初确实有一位神秘买家在吉林省多家粮库购得一批陈水稻,其中,吉林省辉南县抚民粮库的2800吨陈水稻也被同一人购得。最终,记者联系到了当时这2800吨陈水稻的卖家小冯。据小冯回忆,当时他以约1.2元每斤的价格售出了2800吨的陈水稻,现在手中还有当时的出库单和发货单,吉林辉南县抚民粮库开具的年份证明也显示,这批水稻为2011年出产。小冯说:“这玩意都心知肚明的事,人家就拿去补库(存)了呗,和粮库做个扣呗,哪有那么多新粮往里送啊。所以说慢慢司机就熟了嘛,我说你拉到哪啊?他说庆云。”

根据记者的调查,开原市庆云镇,只有庆云堡中心粮库这一家粮库。《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对粮库中的储备粮实行轮换制度,稻谷储存年限不得超过三年,按照惯例,粮库每年都要轮出库中的部分陈粮,收进来的必须是农民当年收获的新粮。那么,本应该收新水稻的粮库,为什么非要进这样一批陈水稻呢?知情人告诉记者,以陈顶新的事在粮库并不算什么稀奇的事,目的就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帖。庆云堡粮库保管员表示:“做买卖太正常了,收新的卖新的,上哪赚钱啊?你不得放点(陈)的嘛,这事还用说啊。”

2014年,国家收购农户新水稻的价格为1.55元每斤,但如果粮库收的是低价陈水稻的话,就产生了价格差。赵丽君说自己做粮食10多年了,这是全国各地潜规则,以陈顶新经常见。记者在辽宁、吉林等地的调查中发现,以陈顶新的现象在圈内不是秘密。

根据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国家每年都会拿出巨额的粮食补帖,并且逐年提高收购农民粮食的最低保护价。但在距离开原市庆云堡中心粮库不足两公里的一个村庄,记者走访发现,这里的农户大多把新收获的粮食直接卖给了当地的米厂或是粮贩子,几乎没有人往粮库送粮。当地村民表示,排不上号,没有关系卖不进粮库。

为套差价以陈顶新,粮商和粮库中间到底是怎么运作的?记者在吉林跟随一位粮商记录了整个买卖过程。

一位粮商在2015年3月中旬,购买了一批吉林省洮南市那金粮食储备库7号货位的轮储陈水稻,等级为二等。

买完这批陈水稻后,陆续有五、六伙儿粮贩子主动联系上到货主,来看粮,甚至还有粮库主任亲自下来看粮的。这些人都十分谨慎,交谈中从不多言,也不透露要将粮送到哪儿。最终,一位未曾露面儿的神秘买家,订购了这批水稻,成交价为1.42元每斤,因为对方着急补吉林省某一中储粮库的库存,所以请求货主帮他调车、装货,并约定货到付款。3月27日,车牌号为吉CD0023的货车在洮南市那金粮库装载了47吨陈水稻运往吉林松原方向。

记者乔装成货主的押车业务员坐在大货车上,一路尾随该货车,经过一夜的奔波,终于抵达了吉林市前郭白依拉嘎粮食收储库。经过粮库的质检、检斤之后,货车开始卸货。就这样,这47吨陈水稻收进了国库。

为了防止农户的利益受到侵害,国家要求每笔按保护价收上来的新粮补帖款,必须直接打到送粮农户的银行卡中,除了银行卡,送粮农户还需提供身份证明。可神秘买家只要求货主方随便提供五、六个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配套办理好农行卡交给他们。

第二天,按国家收购的保护价为1.55元每斤的补帖款,打到了货主方前一天提供的几张银行卡中,而卖给神秘买家的价格只有1.42元每斤,每斤的差价为0.13元,一车47吨,共产生了1万多元的差价,而这些差价货主已经提前支付给了买家。

在这之后,5台挂车都以同样的方式,将那金粮库7号货位中的陈水稻陆续送进了前郭白依拉嘎粮食收储库。粮库出具的发票中,这些陈水稻变成了按2014年最低收购价收进的二等新水稻了。这位神秘买家到底是什么样的买家呢?买粮人说:“这儿(粮库)的老大是我亲兄弟。”

记者亲历整个过程,真相让人触目惊心,这些陈粮就这么轻易地洗白了身份,改头换面进入了中储粮库,最终受损的是国家和农户,肥了一些个人腰包,而这些陈粮经过反复轮储,粮质难以保证,最终走向的可能还是百姓的餐桌。

中储粮,布点分散、覆盖广泛,员工队伍庞大,资金流量巨大,监管困难多,腐败隐患多。2013年9月,中央第一巡视组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巡视后,就明确指出它“存在着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问题。相关案例媒体多有报导,大家并不陌生。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中储粮系统面对的反腐形势异常复杂、严守安全、稳定、廉政三条底线的任务异常艰巨。目前,中储粮总公司已经成立调查赶赴当地展开调查,我们期待早日看到结果,期望早日看到彻底的改变。

农业生产再获丰收:

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0194万吨,比上年增加1236万吨,增长2.1%。其中,夏粮产量13189万吨,增长1.5%;早稻产量3407万吨,增长2.4%;秋粮产量43597万吨,增长2.3%。全年棉花产量631万吨,比上年减少7.7%;油料产量3531万吨,增长2.8%;糖料产量13759万吨,增长2.0%。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373万吨,比上年增长1.8%,其中猪肉产量5493万吨,增长2.8%。生猪存栏47411万头,比上年下降0.4%;生猪出栏71557万头,比上年增长2.5%。全年禽蛋产量2876万吨,比上年增长0.5%;牛奶产量3531万吨,下降5.7%。 工业生产增势平稳:

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9.5%,二季度增长9.1%,三季度增长10.1%,四季度增长10.0%。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9%,集体企业增长4.3%,股份制企业增长11.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3%。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4%,制造业增长10.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8%。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9%,中部地区增长10.7%,西部地区增长11.0%。分产品看,全年464种工业产品中有340种产品产量比上年增长。其中,发电量增长7.6%,粗钢增长7.5%,钢材增长11.4%,水泥增长9.6%,平板玻璃增长11.2%,十种有色金属增长9.9%,焦炭增长8.1%,硫酸(折100%)增长5.8%,烧碱(折100%)增长6.6%,化学纤维增长8.1%,乙烯增长8.5%,微型计算机设备增长7.8%,集成电路增长10.4%,汽车增长18.4%,其中轿车增长16.6%。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7.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13471亿元,比上年增长5.0%。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环比增长0.71%。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33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其中,主营活动利润537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7个行业主营活动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2个行业主营活动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行业由上年同期主营活动亏损转为盈利。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64元,以利润总额计算的利润率为5.77%。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36528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2%)。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44056亿元,增长16.3%;民间投资274794亿元,增长23.1%,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3%。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17.9%,中部地区增长22.8%,西部地区增长23.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9241亿元,比上年增长32.5%;第二产业投资184804亿元,增长17.4%;第三产业投资242482亿元,增长21.0%。在第二产业投资中,工业投资181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采矿业投资14750亿元,增长10.9%;制造业投资147370亿元,增长1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19744亿元,增长18.4%。全年基础设施(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投资71695亿元,比上年增长21.2%。从到位资金情况看,全年到位资金480381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17.0%,国内贷款增长14.4%,自筹资金增长20.8%,利用外资下降3.7%。全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357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新开工项目389256个,比上年增加66194个。从环比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41%。

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6013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4%),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9.4%。房屋新开工面积2012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增长11.6%。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3055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7.5%。全国商品房销售额81428亿元,增长26.3%,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26.6%。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881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8%。12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492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2%。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2122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其中,国内贷款增长33.1%,自筹资金增长21.3%,利用外资增长32.8%。 市场销售平稳增长: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380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5%),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18885亿元,增长11.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24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918亿元,增长14.6%。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5392亿元,比上年增长9.0%,商品零售208988亿元,增长13.6%。在商品零售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110704亿元,增长12.7%,其中,汽车类增长10.4%,家具类增长2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4.5%。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环比增长1.24%。 进出口增长有所回升:

全年进出口总额416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出口22100亿美元,增长7.9%,进口19503亿美元,增长7.3%。进出口相抵,顺差2597.5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进出口2197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3%,加工贸易进出口13578亿美元,增长1.0%。出口额中,一般贸易出口10876亿美元,增长10.1%,加工贸易出口8608亿美元,下降0.2%。进口额中,一般贸易进口11097亿美元,增长8.5%,加工贸易进口4970亿美元,增长3.3%。12月份,进出口总额3898亿美元,同比增长6.2%,其中,出口2077亿美元,增长4.3%,进口1821亿美元,增长8.3%。 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6%。其中,城市上涨2.6%,农村上涨2.8%。分类别看,食品价格比上年上涨4.7%,烟酒及用品上涨0.3%,衣着上涨2.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1.3%,交通和通信下降0.4%,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1.8%,居住上涨2.8%。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4.6%,油脂价格上涨0.3%,猪肉价格上涨0.3%,鲜菜价格上涨8.1%。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环比上涨0.3%。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9%,12月份同比下降1.4%,环比持平。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2.0%,12月份同比下降1.4%,环比持平。 居民收入继续增加: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2%,经营净收入增长9.8%,财产性收入增长14.6%,转移性收入增长10.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20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1%。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5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8%,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7.4%,财产性收入增长17.7%,转移性收入增长14.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90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7%。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583 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5516 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入7942 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1373 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1273 元。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全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长3.6%,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609元,比上年增长13.9%。 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10.6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狭义货币(M1)余额33.73万亿元,增长9.3%,流通中货币(M0)余额5.86万亿元,增长7.1%。1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71.9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104.38万亿元。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8.89万亿元,比上年多增6879亿元,新增人民币存款12.56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74万亿元。 人口就业总体平稳:

2013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60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8万人。出生人口164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08‰,死亡人口972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2‰。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69728万人,女性人口66344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0(以女性为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60。从年龄构成看,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919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4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6%,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731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29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2961万人,减少1261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全国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即人户分离人口)2.89亿人,比上年末增加959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45亿人,比上年末增加812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9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2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8万人。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4月份起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项统计指标的经季节调整的环比数据。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3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13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2年及2013年各季度 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4%、2.1%、2.0%、1.9%、1.5%、1.8%、2.2%、1.8%。 2013年各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表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环比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环比增速(%)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环比增速(%) 1月份 0.61 1.69 0.14 2月份 0.82 1.66 0.96 3月份 0.70 1.76 1.30 4月份 0.91 1.53 1.28 5月份 0.68 1.41 1.19 6月份 0.72 1.43 1.26 7月份 0.86 1.48 1.23 8月份 0.90 1.57 1.12 9月份 0.69 1.26 1.21 10月份 0.82 1.41 1.18 11月份 0.74 1.41 1.31 12月份 0.71 1.41 1.24 (3)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4)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6)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7)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货币供应量、人民币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

(8)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013年12月份及全年主要统计数据 指标 12月 1-12月 绝对量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同比增长  (%) 一、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 568845 7.7 第一产业 … … 56957 4.0 第二产业 … … 249684 7.8 第三产业 … … 262204 8.3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 … … … -3.7 二、农业        粮食(万吨) … … 60194 2.1 夏粮(万吨) … … 13189 1.5 早稻(万吨) … … 3407 2.4 秋粮(万吨) … … 43597 2.3 棉花(万吨) … … 631 -7.7 油料(万吨) … … 3531 2.8 糖料(万吨) … … 13759 2.0 猪牛羊禽肉(万吨) … … 8373 1.8 #猪肉(万吨) … … 5493 2.8 生猪存栏(万头) … … 47411 -0.4 生猪出栏(万头) … … 71557 2.5 禽蛋(万吨) … … 2876 0.5 牛奶(万吨) … … 3531 -5.7 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9.7 … 9.7 分三大门类        采矿业 … 5.4 … 6.4 制造业 … 10.7 … 1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0 … 6.8 分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8.3 … 6.9 集体企业 … 3.4 … 4.3 股份制企业 … 10.8 … 11.0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8.9 … 8.3 主要行业增加值        纺织业 … 6.3 … 8.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2.6 … 12.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9.1 … 11.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7.7 … 9.9 通用设备制造业 … 8.2 … 9.2 汽车制造业 … 20.8 … 14.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9.0 … 4.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1.0 … 10.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1.8 … 11.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5.2 … 6.2 主要产品产量        发电量(亿千瓦时) 4780 8.3 52451 7.6 生铁(万吨) 5472 5.9 70897 6.2 粗钢(万吨) 6235 6.5 77904 7.5 钢材(万吨) 9041 10.3 106762 11.4 水泥(万吨) 20529 10.8 241440 9.6 原油加工量(万吨) 4202 0.2 47858 3.3 十种有色金属(万吨) 347 2.3 4029 9.9 焦炭(万吨) 3981 9.2 47636 8.1 硫酸(折100%)(万吨) 696 2.1 8078 5.8 烧碱(折100%)(万吨) 255 10.8 2854 6.6 化学纤维(万吨) 369 8.2 4134 8.1 平板玻璃(万重量箱) 6151 8.9 77898 11.2 乙烯(万吨) 153 15.1 1623 8.5 微型计算机设备(万台) 3864 14.9 35246 7.8 集成电路(亿块) 75 9.5 868 10.4 汽车(万辆) 229.8 22.8 2387 18.4 其中:轿车(万辆) 127.1 20.1 1330 16.6 产品销售率(%) 99.1 -0.4(百分点) 97.8 -0.2(百分点) 出口交货值(亿元) 10672 5.8 113471 5.0 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亿元) … … 436528 19.6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 … 144056 16.3 分项目隶属关系        中央项目 … … 24785 12.4 地方项目 … … 411742 20.1 分产业        第一产业 … … 9241 32.5 第二产业 … … 184804 17.4 第三产业 … … 242482 21.0 分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3805 23.7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1666 10.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1659 19.7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1833 14.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13848 14.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5060 -2.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5465 20.6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10467 23.5 汽车制造业 … … 9272 15.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2701 16.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 9165 10.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7161 20.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14823 14.5 铁路运输业 … … 6515 6.3 道路运输业 … … 20692 18.5 水利管理业 … … 5318 21.3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30864 27.8 分注册类型        内资企业 … … 412612 20.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10998 7.0 外商投资企业 … … 11019 4.5 分施工和新开工项目        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 … 864646 16.2 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 … 357815 14.2 新开工项目(个) … … 389256 66194(个)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到位资金 … … 480381 20.1 其中:国家预算资金 … … 22174 17.0 国内贷款 … … 58675 14.4 利用外资 … … 4304 -3.7 自筹资金 … … 324336 20.8 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 159313 16.1 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亿平方米) … … 113.0 14.6 五、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 … 86013 19.8 其中:住宅 … … 58951 19.4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 … 665572 16.1 其中:住宅 … … 486347 13.4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 201208 13.5 其中:住宅 … … 145845 11.6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 101435 2.0 其中:住宅 … … 78741 -0.4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 130551 17.3 其中:住宅 … … 115723 17.5 办公楼 … … 2883 27.9 商业营业用房 … … 8469 9.1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 … 81428 26.3 其中:住宅 … … 67695 26.6 办公楼 … … 3747 35.1 商业营业用房 … … 8280 18.3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亿元) … … 122122 26.5 其中:国内贷款 … … 19673 33.1 利用外资 … … 534 32.8 自筹资金 … … 47425 21.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

(万平方米) … … 38814 8.8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 … 49295 35.2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23060 13.6 234380 13.1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2641 13.0 118885 11.6 分经营单位所在地        城镇 19825 13.4 202462 12.9 乡村 3235 14.8 31918 14.6 分消费形态        餐饮收入 2479 8.6 25392 9.0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餐饮收入 824 -3.3 8181 -1.8 商品零售 20581 14.3 208988 13.6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 11817 14.3 110704 12.7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 1540 14.8 14833 13.9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1323 11.1 11414 11.6 化妆品 162 14.1 1625 13.3 金银珠宝 268 16.6 2959 25.8 日用品 397 14.0 3962 14.1 体育、用品 48 10.5 453 7.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 715 10.9 6944 14.5 中西药品 607 23.7 5924 17.7 文化办公用品 265 13.2 2436 11.8 家具 223 20.1 1958 21.0 通讯器材 209 21.8 2037 20.4 石油及制品 1723 12.9 18553 9.9 汽车 3296 13.4 28885 10.4 建筑及装潢材料 298 24.9 2504 22.1 七、进出口(亿美元)        进出口总额 3898 6.2 41603 7.6 出口额 2077 4.3 22100 7.9 进口额 1821 8.3 19503 7.3 八、年末货币供应量(万亿元)        广义货币(M2)(年末数) … … 110.65 13.6 狭义货币(M1)(年末数) … … 33.73 9.3 流通中现金(M0)(年末数) … … 5.86 7.1 九、居民消费价格 … 2.5 … 2.6 其中:城市 … 2.5 … 2.6 农村 … 2.5 … 2.8 其中:食品 … 4.1 … 4.7 非食品 … 1.7 … 1.6 其中:消费品 … 2.2 … 2.5 服务 … 3.3 … 2.9 分类别        食品 … 4.1 … 4.7 烟酒及用品 … -0.4 … 0.3 衣着 … 2.1 … 2.3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 1.4 … 1.5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 0.9 … 1.3 交通和通信 … -0.1 … -0.4 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2.9 … 1.8 居住 … 2.8 … 2.8 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 -1.4 … -1.9 生产资料 … -1.8 … -2.6 采掘 … -4.0 … -5.7 原材料 … -2.0 … -3.1 加工 … -1.4 … -2.0 生活资料 … 0.0 … 0.2 食品 … 0.6 … 0.7 衣着 … 1.1 … 1.2 一般日用品 … -0.4 … -0.2 耐用消费品 … -1.1 … -0.9 十一、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 -1.4 … -2.0 燃料、动力类 … -2.2 … -3.4 黑色金属材料类 … -1.7 … -4.3 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 … -6.0 … -4.6 化工原料类 … -1.5 … -2.7 木材及纸浆类 … -0.1 … -0.4 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 … 0.0 … -1.3 其它工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类 … -0.8 … -0.9 农副产品类 … 1.2 … 1.6 纺织原料类 … 0.3 … -0.1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 … 0.9  (四季度) … 0.3 建筑安装工程 … 1.1  (四季度) … 0.3 材料费 … -1.0  (四季度) … -2.4 人工费 … 7.5  (四季度) … 8.1 机械使用费 … 2.2  (四季度) … 2.2 设备、工器具购置 … -0.4  (四季度) … -1.0 其他费用 … 1.6  (四季度) … 1.7 十三、农产品生产价格 … 4.2

(四季度) … 3.2 种植业产品 … 4.1(四季度) … 4.3 粮食 … 2.5(四季度) … 3.6 谷物 … 1.9(四季度) … 3.1 小麦 … 7.4(四季度) … 6.7 稻谷 … 1.5(四季度) … 2.2 玉米 … -0.2(四季度) … 0.2 油料 … 0.1(四季度) … 2.4 糖料 … 0.4(四季度) … -1.1 蔬菜 … 9.8(四季度) … 6.9 水果 … 7.2(四季度) … 6.2 茶叶 … 4.9(四季度) … 0.5 烟叶 … 8.2(四季度) … 10.7 林业产品 … 2.8(四季度) … -0.9 木材 … 4.6(四季度) … -2.2 畜牧业产品 … 4.7(四季度) … 2.4 生猪 … 3.2(四季度) … -0.7 活牛 … 12.1(四季度) … 13.1 活羊 … 10.0(四季度) … 9.1 家禽 … 4.7(四季度) … 3.2 禽蛋 … 1.7(四季度) … 5.8 渔业产品 … 3.4(四季度) … 4.3 十四、居民收入和支出(元/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8896 9.3 工资性收入 … … 4025 16.8 家庭经营纯收入 … … 3793 7.4 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收入 … … 2828 3.9 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 … … 965 19.0 财产性收入 … … 293 17.7 转移性收入 … … 784 14.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 … … 7907 12.7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6626 9.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26955 7.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 … 24200 10.1 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 … … 18023 5.4 农民工总量(万人) … … 26894 2.4 本地农民工 … … 10284 3.6 外出农民工 … … 16610 1.7 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 … … 2609 13.9 十五、人口与就业(万人)        年末人口 … … 136072 668(万人) 出生人口 … … 1640 5(万人) 死亡人口 … … 972 6(万人) 人口出生率(‰) … … 12.08 -0.02(千分点) 人口死亡率(‰) … … 7.16 0.01(千分点)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4.92 -0.03(千分点) 城镇人口 … … 73111 1929(万人) 乡村人口 … … 62961 -1261(万人)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 … 53.73 1.16(百分点) 全国就业人员 … … 76977 273(万人) 城镇就业人员 … … 38240 1138(万人)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增长速度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2.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3.农产品生产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4.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货币供应量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

6.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