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是多少

2.针对即将下发的一次性补贴相关消息,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汇报!

3.2022年3月17日油价下调吗?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规

5.借款管理的借款种类

6.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

7.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调整后的油价和调整额度的关系_油价调整次数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1、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2、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3、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

4、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扩展资料:

石油性质:

1、具有代表性的大庆石油属低硫石蜡基石油,已开酌石油以低硫石蜡基居多。这种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高,凝点高,能生产出优质的煤油、柴油、溶剂油、润滑油及商品石蜡,直馏汽油的感铅性好。

2、有的石油硫含量高,胶质含量高,属含硫石蜡基。其直馏汽油馏分产率高,感铅性也好。柴油馏分的十六烷值高,闪点高,硫含量高,酸度大,经精制后可生产轻柴油与专用柴油。润滑油馏分中,有一部分组分的粘度指数在90以上,是生产内燃机油的良好的原料。?

3、有的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较高,属低硫环烷一中间基。其汽油馏分感铅性好,且也富含环烷烃与芳香烃,故也是催化重整的良好原料。柴油馏分的凝点及硫含量均较低,酸度较大,产品需碱洗。减压渣油经氧化后可生产石油建筑沥青。

另有些低凝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也低,属低硫中间基。适于生产一些特殊性能的低凝产品,同时还可提取环烷酸是不可多得的宝贵。

百度百科-石油

2019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是多少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

我国原油定价机制:目前国内现货市场多数用的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也叫分散式柜台交易现货原油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在大宗商品交易上,做市商制度表现出更强劲的竞争力和适应力。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扩展资料

具有代表性的大庆石油属低硫石蜡基石油,已开酌石油以低硫石蜡基居多。这种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高,凝点高,能生产出优质的煤油、柴油、溶剂油、润滑油及商品石蜡,直馏汽油的感铅性好。

有的石油硫含量高,胶质含量高,属含硫石蜡基。其直馏汽油馏分产率高,感铅性也好。柴油馏分的十六烷值高,闪点高,硫含量高,酸度大,经精制后可生产轻柴油与专用柴油。润滑油馏分中,有一部分组分的粘度指数在90以上,是生产内燃机油的良好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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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即将下发的一次性补贴相关消息,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汇报!

柴油车补贴240.27元/月标台,汽油车补贴446.72元/月标台。

2019年国家对农村客运班车的补贴政策:

1、燃油补贴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原则施行,补贴资金来自省财政中央转移支付,市、区两级财 政划补等,各个地区燃油补贴发放的标准与时间都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

2、对于线路长、成本高、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经营亏损的客运班线,应给予补贴。

3、调整后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实行市场化运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息烽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的车辆。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地的乡镇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根据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下达的补贴金额额度指标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因受市场燃油价格、车辆燃油消耗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补贴没有具体定额的标准)。分配补贴的统计指标通常包括车辆数、车辆座位数、实际营运时间(天数或月数)等。

百度百科-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

百度百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

百度百科-补贴

2022年3月17日油价下调吗?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2023年已经来到4月下旬!眼看着5月份就要正式开始,在农民春耕生产的重要阶段,大家面临的挑战变得越来越大!就在刚刚,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最新通知,从现在开始一直到4月28日,国内汽柴油价格迎来了本年度内的最大涨幅!农民正在面临春耕成本大幅提高的风险!而且在今年,化肥、农药、价格持续上涨,农民种地支出与往年相比也在提高!现在中央财政已经发布通知,将在近日下发一次性补贴!今天老道就为大家重点汇报一下,油价调整的相关情况!同时针对即将下发的一次性补贴相关消息,也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汇报!从现在开始,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能够警惕3大风险!具体情况,咱们一起说一说!

老道说:就在前两天,国家发改委正式下通知,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正式迎来上调!从2023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国内累计完成了8轮次的油价调整,在这其中3次油价下跌、3次油价上涨、2次油价搁浅!看似好像涨跌各半,其实实际油价已经悄悄开始上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油价调整公告来看,从4月17日24时开始一直到4月28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550元、525元,这也是自今年开始以来单次油价调整最大涨幅!受到油价上涨影响,现在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每升上涨0.43~0.45元左右!

从长期趋势来看,高油价很有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起码有两件事,希望农民兄弟们有所了解!

第1件事:现在全球原油市场已经进入到持续上涨阶段,因为多个原油出口国已经发布通知,将启动额外减产!预计在5月份开始一直到12月份,相关原油出口国很有可能会减少超过“欧佩克+”约定的减产额度!这也是为何国际原油价格会迎来上涨的主要原因!

第2件事:自俄乌冲突开始一直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这一次的地缘冲突已经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能源供需偏紧就是最直接的表现!而且亚洲成品油消费需求持续提高,也为油价的上涨带来了强力支撑!

所以在短期之内,国内汽、柴油价格想要迎来大幅下跌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希望广大的种地农民能够做好油品储备,规避油价上涨带来的相关风险问题!除了关于油价方面的最新消息之外,在春耕生产的当前,国家为了帮助农民应对农资价格上涨过猛的问题,已经明确指出会在近日下发一次性补贴!这一次的财政补贴总资金在100亿元左右,各地区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透过国家下发一次性补贴,帮助农民缓解农资涨价过猛的扶持政策,也充分为我们预示了两件事:

第1件事:农资涨价问题已经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未来农资价格上涨空间或将越来越小!除了下发相关补贴之外,相信国家还会有更具体的调控动作!比如组织优惠农资下乡、鼓励农民团购农资等!相信高农资问题会得到解决!

第2件事:在2022年一次性补贴连续追加了两次,最终总额度在400亿元左右!而在今年春耕刚刚开始,国家就提前发布了100亿元一次性补贴政策!可以预料今年一次性补贴不仅下发时间有所提前,补贴总额度很有可能还会继续追加!

在春耕生产全面启动的当前,老道也要提醒大家千万警惕3大风险!因为这3大风险,将直接影响农民的直接利益!稍有不慎,就要吃大亏!

风险1:警惕“劣农资”风险,现在公安部已经开始严打相关问题;

老道说:在前段时间,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昆仑2023”劣农资产品行动!将严厉打击劣农资侵农、害农等各类问题!而且现在很多地区已经正式建立了农业执法大队,针对农资也将开展严厉打击!大家在购买农资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别贪便宜上当吃亏!

风险2:警惕“寒潮来袭”造成春耕生产晚耕的问题;

老道说: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相关消息,在这两天将有一股强冷空气来袭,我国将有30多个省份地区面临大降温!预计气温降幅将在10~12摄氏度,局部地区的气温降幅最高将达到12~16摄氏度左右!大家一定要多多关注地方气象台的具体预警消息,警惕气温下降可能造成的晚耕问题!

风险3:警惕“土地租金大涨“等各类问题;

老道说:对于包地种粮的农民,大家必须要多多警惕土地租金上涨过猛的问题!种粮不是一个暴利行情,如果土地租金上涨过猛,我们包地种粮的农民很有可能会面临非常大的亏损风险!在租地方面,大家一定要量力而行!

2023年,对于我们农民来说,虽然会有一些挑战出现,但是我们坚信有国家的各项惠农扶持政策的有序落地,我们农民在今年一定能够继续实现增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规

2022年3月17日油价下调了。

得益于国际油价的大幅度下跌,3月17日的油价调整幅度从超千元每吨到八百一吨左右,92号汽油价格也不会开启时代,依旧停留在8时代。同时国际油价在跌下100美大关后持续下滑,后市有望跌下90美令下一轮成品油调价迎来首次下调窗口。

2022油价分析

截至发稿,美国WTI石油价格报98.59美/桶,日内回涨2.13美,涨幅2.19%;布伦特石油价格报102.61美桶,上涨2.70美/桶,涨幅2.70%。

从石油价格行情走势图来看,近一周内国际油价呈坠崖式下跌,7个交易日5日录得收阴,从130美/桶的高点跌至94美/桶附近,跌幅近40美。所以,下一轮(3月31日)的油价调整窗口,我认为是可能迎来2022年的首轮下调。

而截至本轮(3月17日)油价调整的第9个工作日,预计上调幅度达820/吨,换算成升为上涨0.62-0.74/升,私家车(50L)加满油箱需要多花37。

并且依照今日汽柴油零售价来推算,在17日调价过后,早前鼓吹的92汽油开启9时代将不可能实现,因今日的92号前汽油均价在8.05/升左右,即便本轮上调也是在9/升以下。

借款管理的借款种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

银行有许多可供选择的借款方式,总体上分为从短期货币市场借入资金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长期债券两类途径。 商业银行可以向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企业借入短期资金,或是从中央银行获得短期资金支持,既可以在国内借贷,也可以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短期借款最初主要用于调剂头寸和满足银行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随着银行管理技术的改进,短期借款的连续使用实质上将其转化为长期资金使用。短期借款的主要方式有:1.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性借贷行为,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最为便捷的借款方式之一。

1)同业拆借的产生

同业拆借最早源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放贷、投资等盈利性业务,而且一般不计利息或利率较低。商业银行为减少机会成本损失,可以将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超额储备拆借出去,而头寸或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则需及时拆进资金。随着同业拆借的发展,货币中心银行逐渐成为净借款方,它们不再只是调剂短期资金余缺,而是借助循环拆借的方法将拆入资金作为一种长期资金来源,以此作为支撑扩大信贷能力,而中小银行由于缺乏信贷机会,通常作为净拆出方对大银行拆出富余资金。

2)同业拆借的交易方式和主要类别

拆借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并协商成交。小银行由于拆借规模不大,通常以大银行作为代理银行。这些代理银行往往是双边报价的造市商,同时买进并卖出拆借资金。拆借经纪人或短期融资公司等专门中介机构也可以充当资金供求双方的媒介。虽然直接交易的成本较低,但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拆借,不仅可以降低搜寻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还有助于保障同业拆借的秩序和安全。

拆借按期限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隔夜拆借,即“日拆”,双方一般通过电话、电传或网络沟通,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指定日拆借,在书面合同中预先确定某日为清算日期,期限一般为1天以上,1年以内,中途不得解约或延期;

三是续期拆借,这是一种期限较为自由的拆借方式,一般当日借次日还,但若拆借双方都不发出要求收回或返还的通知就自动展期。在融资期限很短的情况下,为方便交易,拆借双方大多在良好的资信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信用拆借,倘若彼此缺乏了解或借方信用不足、借贷时间较长,可用有担保拆借方式。

3)同业拆借的价格与运作过程

同业拆借利率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拆借者的信誉和实力以及拆借期限自行协商确定。同业拆借由于违约风险低,且拆借利率能较灵敏地反映金融系统头寸或银根的松紧情况,可作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因伦敦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及其严格规范的形成程序而成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基准利率,具有代表性的还有纽约同业拆借利率(NIBOR)、香港同业拆借利率(HIBOR)和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SIBOR)等。同业拆借一般通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拆出行通知中央银行将款项从其存款账户转到拆入行账户。中央银行贷记拆入行的账户,同时借记拆出行的账户,借款到期后,再将资金连本带息划回拆出行。

4)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发展和现状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活动始于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型信贷管理体制,鼓励银行间利用资金的行际差、时间差、地区差进行拆借。1986年,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同业拆借市场得以正式启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上海、武汉、重庆和广州等中心城市为主的有形市场。此后,中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颇为曲折的过程。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在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背景下,拆借市场上出现了严重的违规现象,大量短期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炒股票,或实业投资,延长拆借期限,哄抬拆借利率,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市场存在系统分割和地区分割,降低了融资效率。为了从根本上纠正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撤销各商业银行及其分行开办的融资中心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

1996年1月,依托全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和信息服务,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在上海建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方便、低廉的服务。中央银行在加强对交易主体市场准入及交易行为规范的同时,于1996年6月取消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管制,确立了交易双方自由议价的市场机制。拆借利率一般高于在中央银行存款的利率,低于商业银行短期利率。同业拆借包括1~7天的头寸交易和期限在120天内的借贷交易,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是各交易品种每笔交易利率的加权平均值。

1996年建立的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交易系统最初包括两级交易网络。进入一级网络的交易主体是经中央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总行(20家)和中央银行各省市分行组建的融资中心(35家),以及全国性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它们之间的交易利用中国计算机网络进行;二级网络由35家融资中心组成,交易主体为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各地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中心接受省内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报价,就地交易,在本地市场无法平衡的情况下,将差额通过一级网络平衡,并将成交银行、数量、期限、利率等交易信息反映到一级网上,同时将一级网的报价传到省内机构,以保持一级网、二级网拆借利率的大体一致。各地融资中心既是一级网络成员,又是二级网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成为沟通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的桥梁。1998年2月后,融资中心退出拆借市场,二级网络宣告终止。此后,中央银行在增加入市主体、完善相关法规等方面积极推进同业拆借市场建设,使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数量不断增多,类型更加广泛,交易规模日趋扩大,除了国内金融机构外,一些外资银行已获准进入拆借市场。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全部在无形市场上进行,交易双方可以通过数据专线及其他通信方式进行格式化的报价、询价,就各种交易要素进行多轮对话磋商,最后确认成交。虽然我国同业拆借的交易系统在技术上是先进的,但国内尚未形成对银行进行资信评级的权威机构,银行之间相互授信的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存在信息不对称,信用拆借的风险较大,交易还不够活跃的问题。

2000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中国货币网,开辟了报价窗口,使网上报价服务从专线网延伸到互联网,为市场成员拓宽了联系桥梁。同时,拆借中心也加强了市场成员资信和相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在专线信息网上公布交易成员的背景信息,帮助市场成员披露财务报表,并设置了交易成员之间提供最新资信信息的定向通道。

2.转贴现

贴现是票据持有者将未到期的票据交给银行,银行按票据面额扣除贴现利后,将票面余额付给票据持有人的买进票据的行为。贴现实际上是银行的一种短期放款,票据持有人提前取得现款,而银行垫付了资金,票据到期后便可收回,如果票据债务人违约,银行可以向前手追索。当银行资金紧张,周转发生困难时,可将已经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另一金融机构,要求给予转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由于转贴现涉及的关系人较多,手续复杂,法规对其一般有较严格的规定。我国规定转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票据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转贴现利率由双方自由协定。

3.向中央银行借款

在各国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都充当着最后人的角色。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在惯例上只能用于补充预期之外的准备金不足和资产结构的临时性调整,若商业银行长期依赖向中央银行借款以满足盈利性放款和投资的需要,将招致中央银行的处罚。

中央银行主要通过直接或再贴现的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支持,二者同时也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

1)直接借款

商业银行可以将自己持有的票据、债券等作为抵押品向中央银行申请信用借款。我国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借款按期限和用途不同分为下列三种:

第一,年度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或承担政策性而引起的信贷资金不足,期限一般为一到两年。实际上,这部分借款是中央银行在年度内为商业银行增拨的可较长时期占用的基础货币。这部分指标目前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借款和还款。

第二,季度借款,主要解决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付或存季节性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暂时资金不足。该项借款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四个月,也是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借款和还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这种的管理原则是“合理供给,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即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宏观金融调控的需要适当地发放这种,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商业银行可反复借还使用。

第三,头寸借款,主要解决商业银行因汇划款项未达或遇到意想不到的存款提取或借款需求突增情况而造成的临时性资金短缺。这种调剂性借款的期限多在10天以内,最长不超过20天,金额相对较小,次数较频繁。商业银行省分行可直接向中央银行省分行借款,但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规定的数额和期限。

2)再贴现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从而获得资金融通的行为。中央银行除对商业银行进行审查外,还对票据质量、期限及种类有严格要求,并根据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适时调整再贴现率和再贴现限额。美国12个区域的联邦储备银行通过贴现窗口对商业银行提供三类:

一是短期调整,帮助商业银行解决存款意外流出或其他突发原因引起的短期流动性需要,通常是隔夜借款;

二是季节性,协助小银行解决存贷正常季节性变化产生的资金需要,如主要为农业或旅游业服务的银行通常符合借款条件;

三是延期,用于救助那些因存款持续外流而面临资金困难的银行。借款银行需提供贴现窗口认可的担保品,包括合格商业票据、美国债券等。

我国再贴现业务起步较晚,1986年,国有专业银行正式开办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则开办了再贴现业务。再贴现窗口设立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受理、审核、审批各银行总行的再贴现申请,并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中央银行各一级分行和单列城市分行设立再贴现窗口,受理、审查并在总行下达的再贴现限额之内审批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再贴现申请。授权窗口认为,必要时可对辖区内一部分二级分行实行再贴现转授权。再贴现的对象是在当地中央银行开立账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目前暂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中央银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实行总量比例控制,并根据金融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定期公布优先支持的行业和产品目录。根据19年有关规定,我国中央银行再贴现的期限一般在3个月以内,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1998年延长至6个月,使之与商业银行票据承兑、贴现的期限一致。再贴现率原先按同档次再利率下浮10%, 1998年后不再直接与再利率挂钩,而是作为独立的利率体系。

4.回购协议

银行可以将其拥有的高流动性证券暂时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工商企业或,同时换回可用现金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在指定日期以约定价格重新购回资产。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有担保的短期资金融通。回购利率具体取决于抵押品的品质、回购期限、交割方式等,一般低于无担保同业拆借利率。回购协议可以是隔夜回购、也可以是长达数月的隔期回购,还可以用约定自动展期的可续协议。在美国市场上,虽然回购协议一般至少是100万美元的大额批发交易,但是近年来也出现了10万美元以下的零售交易。

回购协议为借款银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筹资方式,银行可以不必因急于变现而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放弃对优质债券资产的持有,由于有约定回购价格,银行还可以避免回购证券时市场价格上升而造成的损失,而且在协议有效期内证券的利息收入仍归属银行。虽然回购协议的抵押品质量较高,但并非完全没有违约风险。如果回购交易后证券价格下跌,逆回购方拥有的抵押品价值就会低于价值;如果证券价格上升,回购方则会担心抵押品的收回,因为这时其市场价值高于价值。对此,回购协议可以进行更为精巧的设计,一种做法是金额少于证券的市场价值,这为者在证券价格下跌时提供一定缓冲,证券市值高于价值的部分相当于 “保证金”。

我国的国债回购交易是1993年后逐步开展起来的。最初,国债回购取场外交易的方式,集中在地方性证券交易中心。自 1995起,上海证券和深圳证券的国债回购交易开始迅速增长。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暂行规定》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人股市》的规定,将回购市场分割成两个独立的市场:一个是通过进行,由券商、公司、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国债回购市场;一个是通过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主要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的债券回购市场。债券回购的交易对象目前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合约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由于回购相对于信用拆借安全度较高,已成为银行间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品种。2000年9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参与者签署了债券回购主协议,与国债回购合同共同构成回购交易 的完整合同,使市场参与者有了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这对于规范市场操作、控制结算风险、促进交易活跃有着重要意义。

5.大额可转让存单

大额可转让存单(CDs)(有时称为定期存单、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记载了固定金额、期限和利率,并可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由美国花旗银行首创。 20世纪50年代后期,美国货币市场利率不断上升,而银行存款利率受美联储Q条例的限制,无法用竞争性利率,使银行的筹资能力受到制约。为规避管制,在证券经销商的支持下,花旗银行于1961年开始发行可在二级市场上转让的定期存单。由于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较高,且存单持有人需要现金时可以在市场上将其售出,因而广受欢迎,迅速成为大公司、地方及富有阶层的重要投资工具。大额可转让存单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流动性,而且有固定到期日,客户不会提前支取,也增加了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在利率管制放开后,目前大额可转让存单既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用浮动利率。具有历史意义的是,这种兼具存款与投资双重性质的混合型债务工具,使银行从过去被动吸纳存款转变为主动出售债务产品,这导致银行经营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

我国银行开办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始于1986年,最初只有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发行,1989年以后,其他银行也陆续开办此项业务。中国人民银行1989年出台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管理办法,对其发行人、发行对象、面额、期限、利率、发行方式、流通转让、法定存款准备金缴纳等作了具体规定。虽然我国大额可转让存单因利息收益高而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但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数量十分有限,而且二级市场很不活跃,所以,并未形成银行主要负债品种。不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大额可转让存单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6.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信誉良好的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期票,20世纪60 年代后期成为银行筹集资金的重要形式。虽然许多国家的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发行商业票据,但西方银行往往利用它们的持股公司,或者设立附属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和投资。国外商业票据的面值一般以10万美元为下限,500万或者1000万美元的面额更为流行,期限以30天到270天为主。

7.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西方各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借款活动多在欧洲货币市场进行。欧洲货币市场既不受交易货币发行国的管制,也较少受到在国的约束,在税收、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的负担或限制均较国内宽松,这对于巨额资金需求者是一个理想的筹资场所。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欧洲货币市场借款即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融资途径,当时油价上升,石油输出国由此获得了丰厚的收入,并将之存放在欧洲银行,为了争揽这部分极为可观的石油美元,各国商业银行纷纷在欧洲各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的资金交易。20世纪70年代初,离岸金融市场向亚洲、北美和拉美地区扩展,现在广义的欧洲货币市场早已超出欧洲的地域范围,不仅包括伦敦、巴黎、法兰克福、卢森堡等欧洲金融中心的离岸市场,而且也包括中东、亚洲、美国、加拿大和加勒比地区的离岸市场。

短期资金借贷是欧洲货币市场最主要的业务,期限短可1天,长可1年,一般为7天至3个月。借贷活动一般不签署书面合同,亦无需提供担保品,交易通过电话或电传就可以协商完成。借款利率由交易双方依据LIBOR为基准具体商定,借款金额一般以百万美元为起点单位。跨国银行的总行与海外分行之间的借贷活动是沟通国内资金市场与欧洲货币市场的重要渠道,大量欧洲美元资金经由海外分行流向总行。无国外分支机构的银行也可向大型国际性银行借款,此时银行间借贷欧洲货币的过程经过代理系统完成,借出行指示一家拥有其存款的代理行将欧洲货币款项转到借入行相应账户上,当到期后,代理行的会计分录作反向调整。

跨国银行还通过发行欧洲货币存单吸收短期资金,买者主要是跨国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跨国银行及地区性银行。这些存单的期限从几天到一年不等,也有1年以上的。欧洲美元存单原本多为固定利率,20世纪70年代,银行开始引入浮动利率定期存单,以保护银行自身和欧洲货币存款者免受利率波动的损失。在银行同业市场发行的大额欧洲货币存单称为“直接发行存单”,又译为“整售存单”,面向广大投资者发行的小额欧洲货币存单称为“份额存单”,又译为“分档存单”,它们都有非常活跃的二级销售市场。 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一般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即根据资金运用的项目需要,有针对性地发行约期付息、定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以筹集长期资金。金融债券信用等级较高,投资风险小,不但收益率一般高于同期存款利率,而且有一定流动性,故而对投资者颇具吸引力。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根据筹措的资金能否计入银行资本,可以分为资本性金融债券和一般性金融债券,其差别主要是前者的求偿还权列在存款人之后,如属于次级债券的资本票据和资本债券。除此之外,由于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券广义上也属于企业债券,因而与普通工商企业债券的种类划分并无本质差异。金融债券的利率根据债券市场资金松紧、借款银行的信誉、债券发行总额、币别以及期限而定,一般低于同类企业债券利率。鉴于这种资金来源的长期特性,债券利率也成为体现发行银行风险状况的指示器,陷入困境的银行不得不以高利率或是以较大折扣发行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一般都须经过信用评级,由专门的评级机构对发行者的偿还能力作出评价,为债券投资者提供参考。银行国际债券的信誉评级不是对发行者的资信评级,而只是对该笔债券还本付息能力的评估,因此同一发行者发行的每笔债券的等级不一定相同。此外,金融债券发行还受到监管当局的控制,金融法规完备、奉行市场经济原则的国家多实行注册制,银行在发行债券前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只要银行依法提供的相关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发行申请即自动生效。金融法规不够严密或金融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一般实行核准制,银行的债券发行申请须经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获得批准方能生效。一些国家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数量有所限制,通常的做法是规定发行总额不能超过银行资本的一定倍数。

我国银行于1985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分为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三种。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发行金融债券。迄今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都是固定利率信用债券,今后随着我国市场利率体系的逐步形成,浮动利率债券的发行势在必行。

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业内认为,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部分地区预计在经过6月14日调价窗口后将进入“10元时代”。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1

 截至6月8日凌晨,国家油价持续高位运行,其中布伦特原油再次突破120美元/桶的高位。

 按照国内成品油调价规则,新一轮的油价将于6月14日晚24时开启,预计油价上调幅度为0.23-0.26元/升,加满一箱将多花12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价之后,95号汽油离10元关口越来越近了,部分地区甚至会直接进入到10元时代。

 在6月14日调整前,今年以来国内已经历了10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呈现出“9涨1跌”的趋势,国内汽、柴油每吨已累计分别上涨了2330元和2245元,这也意味着,一辆50升油箱的私家车目前加满一箱油要比年初多花93元。

 业内分析认为,如果在本轮国内剩余的计价周期内,国际油价仍不能出现大幅下跌的趋势,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也将成为年内的第10次上涨。

 油价上涨带来的冲击是方方面面的,最直接的就是驾车出行的方式,不少网友吐槽称,再这样涨下去,自己真的开不起车了;还有人表示,是时候换一台插混或者纯电动车来开了。

 此外,油价上涨不仅仅影响出行方式,还会引起物流、生产成本的增加,最终造成物价上涨,所以不要觉得自己不开车,就跟油价没有什么关联。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2

 本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高位震荡。Brent布伦特原油价格再度突破120美元/桶,创下三个月来的最高水平。

 6月8日,受原油市场预期供应收紧消息的影响,A股油气开及服务板块再度拉升。截至发稿,新潮能源(600777.SH)涨停,贵州燃气(600903.SH)、中海油服(601808.SH)、蓝焰控股(000968.SZ)、水发燃气(603318.SH)、

 广汇能源(600256.SH)、成都燃气(603053.SH)、通源石油(300164.SZ)、国新能源(600617.SH)、德龙汇能(000593.SZ)等个股跟涨。

 ICIS全球原油分析师巴尼·格雷(Barney Gray)今天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访时表示:“原油价格进入本周后开始上涨,并一度突破120美元/桶,主要是受到对欧佩克+集团决定增产持悲观态度及对俄罗斯石油进一步制裁的双重影响。”

 “国际石油价格自欧盟上周同意禁止90%的俄罗斯石油进口后继续高位上涨,本周以来,沙特对亚洲客户的官方售价上调幅度超出预期。与此同时,欧佩克+集团决定增加产量比最初商定的目标增加50%。” 格雷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一部分欧佩克成员国正在苦于完成现有的产量配额,因此欧佩克能否实现这个新的产量目标仍是个问题。”

 6月2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决定在7月和8月将原油产量提高64.8万桶/天,较此前的增产43.2万桶/日增加了50%。6月3日,欧盟各成员国达成一致,正式通过了对俄罗斯的第六轮制裁。

 按照制裁方案,欧盟将在未来六个月内逐步停止成员国通过海运方式购俄罗斯原油,并在年底前禁止九成俄罗斯石油的进口。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俄罗斯原油产量占全球原油供应的10%,出口量为500万桶/天。

 值得注意的是,就市场反应来看,欧佩克+的增产决议未能抵消俄罗斯原油制裁带来的供应缺口。

 本周开始,国际油价开启新一轮飙升,一举突破120美元大关。机构方面,基于欧盟对俄罗斯原油出口的进一步制裁、原油市场供应面趋紧等原因,6月7日起,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大型投行及美国能源信息署先后调升油价预期。

 具体来看,花旗银行将第二季度布伦特原油价格预测上调14美元,至113美元/桶,高于此前预测的每桶99美元。巴克莱预计,今年和明年布伦特原油价格平均为111美元/桶,分别较此前上调11美元/桶和23美元/桶。

 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方面,将2022年WTI现货原油价格预期从98.2美元/桶上调4.3%,至102.47美元/桶,将2022年Brent布伦特现货原油价格预期从103.35美元/桶上调3.9%,至107.37美元/桶。

 全球第三大独立石油贸易公司托克集团首席执行官杰里米·威尔(Jeremy Weir)公开表示:“未来几个月油价将持续飙升,可能会在年底前达到每桶150美元甚至更高。”

 格雷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近期欧盟对俄罗斯的.新一轮制裁可能会导致超过200万桶/天的石油被禁运,但是现在欧佩克+承诺的增加产量仅为21.6万桶/天。”

 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研究院院长李绍先公开表示,国际原油市场的冷淡反应说明外界对欧佩克+增产所能取得的效果持悲观态度,本轮欧佩克+提出的增产量仅占全球石油需求的0.65%。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据欧佩克+公告,最近达成的“增产”是将9月的额度提前分摊到了7月和8月,本质上是“增产不增量”。

 另一方面,欧佩克是否能实现定下的增产目标而不“缩水”值得持续关注。第一财经记者查阅欧佩克最近披露的月度石油市场报告(MOMR)发现,欧佩克4月未能达到生产目标。4月,受欧佩克+协议约束的10个欧佩克成员国的总产量为2446.4万桶/日,较2531.5万桶/日的集体配额,缺口超过80万桶/日。

 4月的合计产量仅增加15.3万桶/日,成员国利比亚的产量减少了16.1万桶/日。欧佩克的数据显示,缺口主要来自于欧佩克成员国安哥拉和尼日利亚,这两个国家由于缺乏投资和产能,几个月来产量一直低于配额30万桶/日至40万桶/日。

 在当前市场供应仍然紧张的情况下,即将到来的夏季用油需求增加预期进一步提振油价。“夏季出行的增加会对油价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正是欧美的驾车旺季,我们可能会看到夏季对汽油需求的增加,中国市场对于燃料的需求也可能在二三季度增加。” 格雷称。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下周二(6月14日)24时,国内成品油将开启今年以来第11次调价窗口。

 业内认为,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迎来年内“第10涨”,预计上调油价305元/吨,折合升计算为上涨油价0.23元/升至0.26元/升。届时,国内92号汽油将“全面”进入“9元时代”,部分地区如广东、广西、四川等本轮调整前95号汽油已超过9.7元/升的地区,预计在经过6月14日调价窗口后将进入“10元时代”。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3

 截至6月8日晨,国家油价持续高位运行,其中布伦特原油再次突破120美元/桶的高位。今年的第11轮油价调整日将在6月14日24时进行,预计油价上调幅度为0.23-0.26元/升,95号汽油离10元关口越来越近了。

 在本轮10个计价工作日已统计过半,当前第5日的原油变化率为6.41%,油价预测上调约305元/吨。折合为升,当前预计下一轮油价上调幅度为0.23元/升~0.26元/升,按家用车油箱50升计算,加满一箱油将多花12元左右。

 业内分析认为,如果在本轮国内剩余的计价周期内,国际油价仍不能出现大幅下跌的趋势,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也将成为年内的第10次上涨,且国内95号汽油油价或将进入“十元”时代。

 今年以来国内已经历了10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呈现出“9涨1跌”的趋势,国内汽、柴油每吨已累计分别上涨了2330元和2245元,这也意味着,一辆50升油箱的私家车目前加满一箱油要比年初多花93元。

油价也不是随意定的,而是根据国际油价行情来确定的。

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最主要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改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1。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2。 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将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3。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第二阶段: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1。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油、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2。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3。完善价格调控程序。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主要内容:1。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2。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3。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4。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总得来说,我国现行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主要挂靠三个国际油种: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用这三地原油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布伦特:迪拜:米纳斯=4:3:3。成品油的定价以原油成本定价为基准,再加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运费、炼油厂的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即国家发改委规定最高的零售限价,各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同时国家设置了调控的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成品油的调价周期为十个工作日,即一般两周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则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虽然已经历次改革,但是现在成品油调价机制仍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成品油定价、调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目前成品油调价依据为国际原油变化率。虽然多数时间两者保持较强同步性,但前者受供需的影响更大,后者对国际经济、政治、金融形势等更为敏感。若后期能够将我国的成本加成方法发展成为市场定价法,则能细致的反映市场情况。